以下是第七章第五部分的重點 - 禱告對象是神而非基督
動詞erotao解作問或求,在新約出現了63次,其中七次具有禱告懇求神的意思,都是在約翰著作中出現。另一字aiteo(求)在新約出現了70次,其中29次具有禱告懇求神的意思。另一字是deomai(求,懇求,請求,哀求),出現了22次,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出現頻率最高,共15次。惟有羅馬書1:10,帖撒羅尼迦前書3:10與禱告相關。名詞deesis(懇求,禱告)是保羅談論禱告時最常用的字,新約出現18次,12次在保羅書信。
新約每當deomai和deesis用作禱告的意思時,永遠是向父禱告,無一例外。很多例子都是耶穌向父禱告。
與禱告相關的字
Parakaleo(懇求,催促,勸誡,安慰),在新約出現了109次,只有2次是禱告的意思。這個字並非表達禱告的常用字,而是”呼求幫助”的意思,如太26:53,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捕時反問門徒,”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?” 還有林後12:8,保羅身上有一根刺,他三次求主叫這刺離開他。Parakaleo雖在新約常出現,卻不是禱告的常用字。
那麼新約中禱告最主要的字是什麼?就是動詞proseuchomai和名詞proseuche,分別出現了85次及36次。當中沒有一例是向基督禱告的,反而是經常用來形容耶穌在世時向父禱告。
耶穌復活、五旬節之後,惟有一個向耶穌請求的例子,就是司提反將自己的靈交給耶穌,也懇請耶穌饒恕那些逼迫他的人。但這不算為禱告,因為這是一個門徒臨死前將自己的靈魂交托給他的主,並效法主,為那些逼迫他的人求寬恕。
另一例子是啟示錄22:20的一句歡呼邀請:”阿們!主耶穌呀,我願你來!”這是在回應基督那句宣告”是了,我必快來”,因此無法歸類為禱告。稱這兩個例子為向耶穌呼叫就更為恰當。
總括來說,新約根本沒有明確教導要向基督禱告。
那麼,要如何理解”求告耶穌的名”?可看看林前1:2。第一,保羅看教會為”神的教會”而非”耶穌基督的教會” 。保羅每每談及教會整體都是用”神的教會”(單數) 。第二,”主”並非三位一體中的”子神”,這裏是耶穌從死裏復活後才得到的。是雅偉立了耶穌”為主,為基督”。希臘文中的”主”(kyrios)是日常生活中一個禮貌用語,類似於”先生”、”閣下”、”主人”,沒有神的意思。七十士譯本的猶太譯者亦絲毫不介意將kyrios用於人身上。
耶穌是主並非因為他是神,保羅此處是在說神高舉了耶穌,好讓榮耀歸於神。稱”耶穌為主”就是承認雅偉榮耀了他。
耶穌是雅偉神的形像,是奉雅偉的名來的雅偉的全權代表,所以求告這位被雅偉高舉的耶穌的名,就等於是求告雅偉的名。同樣,羅10:13”求告主名”可以是求告耶穌,藉此求告雅偉。
以上為《獨一的完全人》的節錄和撮要,若要詳細明白當中的查考,請參看《獨一的完全人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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